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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的规定(修订稿)
2010-05-10 01:19 湘里人 

来源:政法司理论处 发布时间:2010-09-06(修订稿)

一、总局社科项目采用专家评审验收的方式进行结项。

二、申请结项项目须按照立项申请书的设计完成研究任务,确保学术质量。项目完成后按照以下程序予以结项:

(一)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后应填写《结项申请书》,并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项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研究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结项材料是否齐全、编写格式是否合乎标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审查合格后的结项材料报送政法司。

报送政法司的材料应包括:

结项申请书一份;

研究成果(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一式三份。成果字数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研究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编写格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UDC001.81 GB7713-87)执行。

结项摘要两份。一份600字,主要内容是研究成果的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供报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参阅;一份4000字,供编辑出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汇编》使用。摘要编写格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摘编写规则》(UDC014.1/5(083.73)GB6447-86)执行。

项目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内容包括研究成果和两份摘要。电子文档用电子邮件形式或应刻录光盘随结项材料一同提交。

专家评审意见表。

(五)政法司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项评审,确定项目结项等级。

(六)总局社科项目结项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验收时被评定不合格的项目,允许课题组在6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结项。

(七)经评审予以结项的,政法司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寄发结项证书。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验收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项目予以撤项:

(一)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

(二)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批准延期时间已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

(四)第一次结项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申请结项,仍未能通过的。

(五)严重违反经费开支计划的。

(六)其他违反课题管理原则和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被撤销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本年度申请资格,取消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申请资格。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返还资助经费。

来源:政法司理论处 发布时间: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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